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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理论] “词”与“长短句”“诗余”之辨析(摘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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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7-9 1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许传刚 于 2022-7-9 15:28 编辑

“词”与“长短句”“诗余”之辨析(摘录)    作者?
一种文学形式,从萌芽到定型,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。这种已定型的文学形式,还需要另一个过程,才能确定其名称。词是从诗分化出来(刚刚以为未必是从诗而来,乃从曲从民间曲子而来),逐渐发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,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,几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;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“词”,还得迟到南宋中期。
   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,常常说:“词又名长短句,又名诗余。”这里所谓“又名”,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,都很不明确。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,后来又名为长短句,后来又名为诗余。但是,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,却并不如此,事实恰恰是: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,然后又名为词,而诗余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,还不是长短句的“又名”,更不是词的“又名”。
南宋初期,出现“诗余”这个名词,它指的是苏东坡、秦观、欧阳修的这些曲子词。无论“乐府”、“长短句”或“近体乐府”,这些名词都反映作者仍然把它们认为属于诗的一种文体。“诗余”这个名词的出现,意味着当时已把曲子词作为诗的剩余产物。换句话说,就是已把它从诗的领域中离析出来了。一部《草堂诗余》(南宋何士信编辑),奠定了这个过渡时期的名词。
诗馀的名称是晚出的,始于南宋。南宋初林淳的词集名《定斋诗馀》,廖行之的词集名《省斋诗馀》。如果说这些集名是后人所加,那末,至迟宋宁宗庆元间编定的《草堂诗馀》,已经表示诗馀这个名称的成立(元  黄滑《金华黄先生文集》卷三《记居土公乐府》文中,以为《草堂诗馀》乃胡仔所编,不可信)。
    胡元任《苕溪渔隐丛话》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(1134),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(1167),全书中不见有“诗余”这个名词,也没有提到《草堂诗余》这部书。王楙的《野客丛书》成于庆元年间(1195-1200),书中已引用了《草堂诗余》,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。毛平忡(毛幵,约1174年前后在世)《樵隐词》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,称其集为《樵隐诗余》。以上二事,是宋人用“诗余”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。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曰《梅溪诗余》,其人卒于乾道七年,寿六十。廖行之词集曰《省斋诗余》,见于《直斋书录》,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,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,当然在其卒后。林淳词集曰《定斋诗余》,亦见《直斋书录》,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,刻集亦必在其后。此外凡见于《直斋书录》或宋人笔记的词集,以“诗余”标名者,皆在乾道、淳熙年间,可知“诗余”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。黄叔肠称周邦彦有《清真诗余》,景定刊本《严州续志》亦著录周邦彦《清真诗余》,这是严州刻本《清真集》的附卷,井非词集原名。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,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,其书名还是《清真集》,不作《清真诗余》。
    因此可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“诗余”为文学形式的名词,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。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,大多称之为“乐府”,或称“长短句”都编次在诗的后面,既没有标名为“词”,更没有标名为“诗余”。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“诗余”。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,其《简斋集》十八卷附诗余十八首。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,恐刊行甚迟。高登的《东溪集》,附诗余十二首。登卒于绍兴十八年,三十年后,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,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。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《东溪集》,已是明人重编本,不能确知此“诗余”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。宋本《后村居士集》,其第十九、二十两卷为诗余,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,其时后村尚在世。然《后村大全集》一百九十六卷,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,共五卷,则题作“长短句”,可见南宋人编诗集,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,则附于诗后,标题日“诗余”,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“乐府”或“长短句”。
    “诗余”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,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别出,单独刊行,就题作《履斋诗余》、《竹斋诗余》、《冷然斋诗余》,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《清真诗余》了。这样,“诗余”好象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,但是,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,如词话、词序,词集题跋之类,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,由此可知“诗余”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,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。个人的词集虽题曰“诗余”,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。词选集有《草堂诗余》、《群公诗余》,“草堂”指李白,“群公”则指许多作者,也都是有主名的。
《草堂诗余》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,不知当时有无解释“诗余”名义的话。其他宋人著作中,亦不见有所说明。直到明代杨用修作《词品》,才在其自序中说:
    诗余者,忆秦娥,著萨蛮为诗之余,而百代词曲之祖也。今士林多传其书而昧其名,故余所著《词品》首著之云。
    以李白的忆秦娥,菩萨蛮二词为“百代词曲之祖”,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,见于《唐宋名贤词选》,其上句中“为诗之余”,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。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,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“之”字。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余,这个“馀”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?仍不可解。从下一句揣摩起来,他似乎说: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,则为支流别派;对于后世的词曲,则为租尔。词出于诗,所以称为诗余。
从此以后,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,根据各自的体会,对于诗余,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,也展开了论辨。俞彦《园词话》云:词何以名诗余?诗亡然后词作,故曰余也。非诗亡,所以歌咏诗者亡也,词亡然后南北曲作。非饲亡,所以歌咏词者亡也。谓诗余兴而乐府亡,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,否也。
这一段话,意义是可以了解的,但语文逻辑却大谬。既然肯定了“诗亡然后词作”、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”,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,说是“非诗亡”、“非词亡”呢?既然亡的是“所以歌咏诗者”和“所以歌咏词者”又何必先肯定“诗亡”和“词亡”呢?
    俞氏之意,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,到后来,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,于是有词代之而兴,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。所以说词是诗之余。再后,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,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,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。但是,在这里,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。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,都是乐府。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,也是乐府。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,诗还是诗,但已不是乐府了。因此他说:不是诗亡,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。词(诗余)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,也是乐府,所以不能说“诗余兴而乐府亡”。同样,南北曲兴起之后,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,故不能说是“诗余亡”了。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,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,但是他却说“诗亡然后词作,故曰余也。”这个“余”字的意义和作用,仍然没有解释清楚。
    陈仁锡序《草堂诗余四集》云:
    侍者,余也。无余无诗,诗易余哉?东海何子曰:‘诗余者,古乐府之流别,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。元声在,则为法省而易谐;人气乖,则用法严而难叶。’余读而韪之。及又曰:“诗亡而后有乐府,乐府缺而后有诗余,诗余废而后有歌曲。……凡诗皆余,凡余皆诗。余何知诗,盖言其馀而已矣。
    东海何子,指华亭(今松江县)何良俊,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《草堂诗余》,陈氏引用来解释“诗余”。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,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。因此,“诗余”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余。这个“诗”字应当理解为《诗经》。陈氏推演何氏之说,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:“诗者,余也。无余无诗。”意谓后世一切诗歌,都是《诗经》的余波别派,诗三百篇如果没有余波别派,则后世无诗歌了。所以,“凡诗皆余,凡余皆诗”。凡是一切后世诗歌,都是《诗经》的余波,凡是继承《诗经》的作品,都是诗。最后,他说:“余何知诗,盖言其馀而已矣。”这个“诗”字,又是指《诗经》的,他自谦不懂得《诗经》,只能谈谈《诗经》的余波——词——而已。
    这一段序文中用“诗”字有不同的涵义,以致晦涩难解,明代文人,就喜欢写这种“恶札”。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:
    自三百而后,凡诗皆余也,即谓骚赋为诗之余,乐府为骚赋之余,填词为乐府之余,声歌为填词之余,递属而下,至声歌亦诗之余,转属而上,亦诗而余声歌。即以声歌、填词、乐府,谓凡余皆诗可也。
   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、陈仁锡的意见,以词为《诗经》之余。“声歌”即指南北曲。
    清初,汪森序《词综》云:
   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,《南风》之操、《五千之歌》是已。周之颂三十一篇,长短句居十八;汉《郊祀歌》十九篇,长短句居其五;至《短萧饶歌》十八篇,篇皆长短句。谓非词之源乎?迄于六代,《江南》、《采莲》诸曲,去倚声不远,其不即变为词者,四声犹未谐畅也。自古诗变为近体,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,长短句无所依,则不得不更为词。当开元盛日,王之涣、高适、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,而李白菩萨蛮等词,亦被之歌曲。古诗之于乐府,近体之于词,分镖并骋,非有先后。谓诗降为词,以词为诗之余,殆非通论矣。
    此文观念,较为明白。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:其形式为长短句,其作用为乐府歌辞。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:以求索于文学史,则《南风》、《周颂》、汉乐府,都具有这两个特征,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。这意见与俞爱相同,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症:有歌咏之道,而未直接提出乐府。至于“长短句”这个名词的意义,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。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,就是长短句。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,五言句为短句,所谓长短句,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,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,还不能称为长短句。
汪氏以为唐人工七绝歌诗是诗,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,二者既同时并行,故不能谓词出于诗。这个观点,亦有未妥。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,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,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。以上两点,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。
    李调元作《雨村词话》,其序言亦谈到了诗余:
    词非诗之余,乃诗之源也。周之颂三十一篇,长短句属十八;汉《郊祀歌》十九篇,长短句属五;至《短萧铙歌》十八篇,篇皆长短句,自唐开元盛日,王之涣、高适、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,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,实皆古乐府也。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,有古体而后有近体,乐府即长短句,长短句即古词也。故曰:词非诗之余,乃诗之源也。
    此文虽然好象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,但结论却不同。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个系统,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;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,而古诗则导源于乐府,因此,词非但不是诗之余,亦不是古乐府之余。因为词本身即同于古乐府,而为诗之所从出,所以他的结论是词“乃诗之源也”。基于这一观点,故李氏视王之涣、高适、王昌龄的歌诗,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,同属于古乐府,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。
    吴宁作《榕园词韵》,其《发凡》第一条云:
    词肇于唐,盛于宋,溯其体制,则梁武帝《江南弄》,沈隐侯《六忆》已开其渐。诗变为词, 目为诗余,乌得议其非通论?屈子《离骚》名词,汉武帝《秋风》,陶靖节《归去来》亦名词,以词命名,从来久矣。由今言之,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,或系南北,或竟称词。词,所同也;诗余,所独也。顾世称诗余者寡,欲名不相混,要以诗余为安。是编仍号《词韵》,从沈去矜氏旧也。
   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,足当诗余之称。又以词为通名,凡楚词、六歌词、南北曲,皆可称为词,则无以区别于《花间》、《草堂》形式的词。因此,他主张以“诗余”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。但是,吴氏虽持此观点,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《诗余韵》,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《词韵》的基础上改订的。
    按:屈宋楚辞、汉武、陶潜的歌赋,在文学史上,向来用“辞”字,而不用“词”字。“辞”为文体专名,而“词”则为通名,如歌词、曲词等。宋元以后,才有人把“楚辞”写成“楚词”,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,但至明清间已逐渐称之为曲。故“词”字的涵义,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,到元明以后,则已固定下来,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,不会与楚、汉、金、元辞曲相混。吴氏主张以“诗余”为词的正名,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,从他所说“诗变为词,曰为诗余,乌得议其非通论?”这句话看来,可知他是针对汪森而说的。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,他以为词源于乐府,故否定其为“诗余”,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,故应当名为“诗余”;但是他所举的《江南弄》、《六忆》等却是齐梁乐府,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淆的。
    宋翔凤《乐府余论》中亦有一段诠释“诗余”的话:
    谓之诗徐者,以词起于唐人绝句,如大白之清平调,即以被之乐府。太白忆秦娥、菩萨蛮,皆绝句之变格,为小令之权舆,旗亭画壁赌唱,皆七言断句。后至十国时,遂竞为长短句,自一字、两字至七字,以抑扬高下其声,而乐府之体一变,则词实诗之余,遂名之曰诗余。
    作者以为词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成,故应当名为诗余。他并不否定词的乐府传统,不过他认为诗变而后“乐府之体一变”,这个观点却颠倒了。
蒋兆兰《词说》有一段关于“诗余”的评论:
诗余一名,以《草堂诗余》为最著,而误人为最深。所以然者,诗家既已成名,而于是残鳞剩爪,余之于词;浮烟涨墨,余之于词;诙嘲亵诨,余之于词;忿戾谩骂,余之于词,即无聊酬应,排闷解醛,莫不余之于词。亦既以词为秽墟,寄其余兴,宜其去风雅曰远,愈久而弥左也。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,成此者,升庵、凤洲诸公,而致此者,实“诗余”二字有以误之也。今亟宜正其名曰词,万不可以“诗余”二字自文浅陋,希图塞责。
此文将“待余”解释为诗人之余兴,几不宜写入诗中的材料,都写在词里。于是诗保存其凤雅的品格,而词成为一种庸俗文学。名之曰“诗余”,即反映了词的品格卑下。蒋氏慨叹于明词之所以不振,由于明人对词的认识不高,词体不被尊重,词凤也就堕落。因此他反对“诗余”这个名称,其意见恰与吴宁相反。
    况周颐《蕙风词话》对“诗余”作为另一种解释:
诗余之“怜”,作赢余之“余”解,唐人朝成一诗,夕付管弦,往往声希节促,则加入和声。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,遂成为词。词之情文节奏,并皆有余于诗,故曰诗余。世俗之说,若以词为诗之剩义,则误解此“余”字矣。
况氏此义讲词的起源,仍用朱熹的“易泛声为实字”之说,但他又说词的“情文节奏,并皆有余于诗”,这就兼及到词的思想内容了。他以为词的内容、文辞、音乐性,都比诗为有羡余,所以名曰诗余。他以“诗之乘义”为误解,这是针对蒋兆兰而说的。
从杨用修以来,为“诗余”作的解释,以上诸家可以作为代表。他们大多从词的文体源流立论,承认“诗余”这个名称的,都以为词起源于诗。不过其间又有区别,或以为源于二百篇之《诗》,或以为源于唐人近体诗,或以为源于绝句歌诗。不赞成“诗余”这个名称的,都以为词起源于乐府,乐府可歌,诗不能歌,故词是乐府之余,而不是诗之余。亦有采取折中调和论点的,以为词虽然起源于古乐府,而古乐府实亦出于《诗》三百篇,因此,词虽然可以名曰诗余,其继承系统仍在古乐府。综合这些论点,它们的不同意见在一个“诗”字,对于“余”字的观念却是一致的,都体会为余波别派的意义。
蒋兆兰、况周颐两家的解释是新颖的。况氏对“诗”字的观念还与宋翔凤同,对 “余” 字的观念却是他的创见,不过他的解释,恐怕很勉强,蒋氏把“诗余”解释为“诗人之余兴”,这就完全与文体源流的观点没有关系。
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,把书名题作《诗余图谱》,从此“诗余”才成为词的“又名”。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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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2-7-9 14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对诗余的概括   刚刚
词在从南朝到宋代的演变、发展过程中,“渐渐和音乐分离了,成为诗的别体,所以有人把词称为‘诗余’”(这里的诗主要指近体诗,它一般不唱)。诗馀,有两种解释。一种认为词是出于唐代的近体诗,是从律诗绝句中变化出来的;唐人是先用五、七言诗入乐,到了唐末五代,才改用长短句。如宋翔凤《乐府馀论》解释词之所以“谓之诗馀者,以词起于唐人绝句。如太白之《清平调》,即以被之乐府;太白《忆秦娥》、《菩萨蛮》,皆绝句之变格,为小令之权舆。旗亭画壁赌唱,皆七言断句。后至十国时,遂竞为长短句,自一字两字至七字,以抑扬高下其声,而乐府之体一变。则词实诗之馀,遂名目诗馀”。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词的产生过程和唐代歌诗的实际情况。词的产生和创作本来是为了配合音乐,歌词必须适应乐曲,所以一开始就有长短句的采用,就是齐言和杂言两体同时并用。根据现有的资料,可以知道隋唐之际已有合乐的长短句的词;它的产生可能犹在近体诗正式成立之前。唐代歌词,固然很多是用五、七言诗,但也有很多早用了长短句韵。终唐之世,不断传唱五、七言诗,也不断传唱长短句调。唐代诗与词的发达程度实有不同,这不是它们产生的时代各有先后。而且文人词虽然是后起,但民间词早已先行。说长短句用作歌词是后于五、七言诗,词是由律诗绝句变化而出,这是不合事实的。另外唐宋近体诗出现前已有词,如《水调》,因此词并不是格律诗的诗余。
“诗余”,另一层意思:认为词是诗的下降,是诗的馀绪媵义。这是轻视词的看法。由于词和乐府一样,都起源于民间,而且最初的词大多反映爱情、相思之类的内容,所以在正统文人眼里根本不登大雅之堂,被视为诗余小令,所谓“词为诗之余”,明显带有贬义色彩。诗歌描写的大部分是气势宏大,正气凛然的内容,所以有“诗言正,诗言阔”的说法。而一些缠绵悱恻,闺房趣事,不会出现在诗中,而这种缠绵的情感偏偏是人人都喜爱的,这种情感就用词来表达,最早的词都是比较缠绵的,也没有豪放派,所以被正统文人看不起。清毛先舒《填词名解》说:“填词不得名诗馀,犹曲自名曲,不得名词馀(元明散曲又称为词馀)。又诗有近体,不得名古诗馀,楚骚不得名经馀也。故填词本按实得名,名实恰合,何必名诗馀哉。”清汪森《词综序》也说:“古诗之于乐府,近体之于词,分镶并骋,非有先后;谓诗降为词,以词为诗之馀,殆非通论矣。”都是反对把词贬低称为诗馀。
所以把词称之为诗馀,不仅包含有贬低词的意思,而且对词体的产生、形成过程也作了曲解。(选自夏承焘、吴熊和《读词常识》)
现在可以弄清楚:在北宋时,已有了词为“诗人之余事”的概念,但还没有出现“诗余”这个名词。南宋初,有人编诗集,把词作附在后面,加上一个类目,就称为“诗余”,于是这个名词出现了。但是,这时候,“诗余”还不是词的“又名”,甚至,这个时候,连“词”这个名词也还没有成立。只要看上文所引几条资料中,凡讲到词这种文学形式的地方,邵伯温称“长短句”,黄庭坚称“乐府之余”,罗泌、关注称“歌词”,孙兢称“乐章”,陆游称“乐府词”。惟有王偁的《书舟词序》中称“叔原独以词名尔”,这里才用了“词”字,但这个“词”字还不是文学形式的名词,而只是“歌词”、“曲子词”的省文。
  再后一些时间,书坊商人把名家诗文集中的“诗余”部分抄出,单独刊行,于是就题其书名曰“某人诗余”,词选集也就出现了《草堂诗余》、《群公诗余》等等书目。这时候,“诗余”二字还不能单独用,其前面必须有主名,表明这是某人的“诗之余事”。整个南宋时期,没有人把做一首词说成做一首诗余。
  直到明代,张蜒作词谱,把他的书名题作《诗余图谱》,从此以后,“诗余”才成为词的“又名”。从杨用修以来,绝大多数词家,一直把这个名词解释为诗体演变之余派,又从而纷争不已,其实都是错误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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